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试场规则(2013年11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3-12-03浏览次数:2650

2013年11月11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试场规则》修订稿,该文件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33号,2012年1月5日发布),重点修订了考生考场行为规范。

新学生试场规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1)携带规定以外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试场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