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及上海市诗歌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2浏览次数:47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华诗词学会组织了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等组织了第四届上海市民诗歌节暨第十二届市民诗歌创作活动。现将两项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8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

(一)体裁及作品要求

1.近体诗:格律诗词;排律和古风歌行体不超过30行;须有标题。如果是词,题目格式应为词牌名·题目

2.现代诗歌: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须有标题。

(二)创作要求:以课题组研究制定的《中华通韵》(草案)为押韵依据。

(三)作品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每人投稿仅限一首。投稿作者应署真实姓名,并附上作者100字以内简介和真实准确的联系方式。

作品其它要求详见附件1

二、2018年第四届上海市民诗歌节暨第十二届市民诗歌创作活动

(一)本次活动主题为诗意在新时代扬帆起航。

(二)诗歌作品题目自拟,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

(三)诗歌作品体裁应以自由诗和格律诗词为主,行数不超过50行。

(四)诗歌作品来稿必须是投稿者自创,不得抄袭或转摘。

作品其它要求详见附件2

请参加上述两项活动的老师和学生将作品于727日前发送至邮箱liu.luning@mail.sufe.edu.cn,学校将统一报送

  

教务处

2018612

  

6.附件.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18“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pdf